近日,无锡中院发布了无锡法院惩治帮信犯罪典型案例,惠山法院一案例入选,一起来看看吧!
被告人姚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严惩有组织冒充知名公司精准“引流”的帮助行为
基本案情:2025年2月至4月,被告人姚某伙同李某某、殷某某,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根据上线指令,租用房间招募多名临时工,利用上线提供的电话卡,冒充通达信、指南针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按照话术拨打推广股票资讯的引流电话,引导被害人添加和关注上线提供的微信号、微信公众号。被告人姚某等人通过虚拟币接收上线提供的好处费,违法所得价值10万余元,由三人平分。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赃1.4万元。
审理结果: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姚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李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殷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查扣的电脑主机、手机等予以没收。宣判后姚某、李某某、殷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依法严惩有组织冒充知名公司精准“引流”的帮助行为。“吸粉引流”是网络营销词汇,原指某品牌或产品为实现自我推广目的,通过增加流量、提升曝光度、增加热度等多种手段吸引粉丝大量关注,并将他们转化为忠实消费者的营销手段,但当前竟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寻找精准目标的手段。办案机关对“引流”帮助行为的打击,切断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触手”。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反诈意识,警惕各类推销电话、来路不明的链接和添加好友请求等,特别是对于邀请进群、转发可领取礼物等情况提高警惕,避免因好奇或贪图小利而陷入诈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