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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递】网购可“先享”,拒付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5-10-16 13:47:1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6日,小江在A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一组随心用套餐,总价3298元。双方签订《商品购销服务协议》,约定该套餐激活不退,付款方式为先享后付,2024年8月1日前完成付款即可。

后A公司依约向小江邮寄了商品,但小江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拒不支付货款。双方协商无果后,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江支付相应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消费者网购下单时即与商家订立了买卖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先享后付,商家按约通过快递方式履行交货义务后,消费者应按约付款。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江同意支付相应货款。


法官后语

先享后付是一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先试用或体验,然后再付款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网络下单时就已经与商家达成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合意,应该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相应的义务。

但如果收到的商品确有质量瑕疵,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要求商家承担退货、换货、修理的义务,或者直接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因贪图小利利用先享后付的付款规则,在收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拒绝支付货款,不仅有违诚信原则,同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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