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两次传唤都没到庭,做撤诉处理前我却犹豫了……
“法官,法院两次传唤原告老陈,他都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法庭上,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的被告某机械公司代理人拿着一沓文件,缓缓向我说道。
确实奇怪,此前法院向老陈所作的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均显示已签收,但人一直没出现过,电话也无人接听,所以被告提出这样的请求也并非完全没道理。
但转念一想,如果老陈真是想撤诉,为什么不接听电话呢?这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
老陈是该机械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十多年来工作兢兢业业,在公司内的口碑较好。一年前,公司以老陈“爱喝酒”为由,将他从原本的车床工岗位调到了清洁工岗位,工资少了一大半,老陈觉得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平日里是喜欢喝酒,但从未因喝酒影响过工作,公司却以此为由将其进行调岗,就是违法调岗。
于是,老陈便找公司讨要说法,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向机械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机械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法调岗降薪为原由,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后就该问题,老陈申请劳动仲裁。
但劳动仲裁结果是机械公司仅需向老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00余元,老陈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到庭后,也仅同意按仲裁结果履行。如果此时按撤诉处理,仲裁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左思右想,为了给原告参加诉讼的机会,第一次开庭后,我向老陈的住址邮寄了一份《通知书》:“老陈及其家属,本院审理老陈与某机械制造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近日,老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请老陈确保准时参加下次庭审,再有缺席,本案可能按撤诉处理。家属如有知情,届时可到庭反映情况,以充分保障老陈合法权益。”
然而第二次开庭,老陈还是没来,也未见他的家属。
写好的按撤诉处理裁定书,我拿起,又放下。一页薄纸,我感受到了千斤之重。
最后,我还是把它揉成团,扔进了垃圾桶。
还是要和书记员上门送达一次,看看到底能不能找到老陈。
在老陈家中,我还是没能找到他,但见到了他的配偶盛女士,她正在给轮椅上的老陈母亲喂饭。她说,老陈两个月前突发脑梗,人现在还躺在医院里,大多数亲人他已经认不出了,但稍清醒点时就会问:“我的案子怎么样啦?”
“原来如此!”我心中的那团疑惑此刻终于解开了,但一阵苦涩也随之而来。
我按住情绪,继续问她有无收到法院通知。她说收到的,但自己白天要照顾婆婆,还要抽空往医院跑,老陈那边每天住院的治疗费就要好几百,她真的无暇参加诉讼。
我愣住了,没想到空着的原告席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窘境。
随后,我赶忙联系被告说明情况,并决定在老陈家中组织调解。两天后,在老陈家的客厅里,五六位村民围坐在八仙桌旁,看我如何调解这起纠纷。面对村民替老陈鸣不平、面对老陈妻子的掩面而泣,机械公司代理人的态度并未软化,依然坚持按仲裁结果履行。
“看来这个案子,只能通过开庭解决了。”我心中暗想。
因老陈暂时无法出院,我引导盛女士到医院取得了授权委托书,向她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告知她诉讼相关权利,当面送达了开庭传票。
对此案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后,我们发现老陈饮酒是否曾影响过工作,对于案件判决起到关键作用,随后我们走访了老陈供职的公司,听取了同事、前部门主管等人的意见,结合双方庭审中的答辩,最终认定机械公司对老陈采取的调岗行为系违法,需向老陈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44000余元。被告机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公司已经把钱都付给我们了,这笔钱真是及时雨啊,让我们的生活又有希望了!” 不久后的下午,盛女士给我打来电话,说着说着喜极而泣。不知是为老陈胜诉高兴而哭,还是为自己这段时间的辛苦。
合上卷宗时,夕阳的余晖正斜斜映在案头。这起案件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司法工作者肩负的双重使命——既要做严守程序的“守门人”,更要成为穿透表象的“解铃人”。我们敲击法槌时发出的每一声回响,都应萦绕着对生命境遇的共情;每一份判决书的字里行间,都该流淌着对人间冷暖的体察。
当机械公司最终履行判决时,盛女士电话里颤抖的啜泣声,早已超越了个案的意义,化作司法温度生动的注脚。或许,真正的司法智慧,就藏在法律条文与人性光辉交汇的缝隙里,在每一次 “再等等”“再看看”的审慎中,让公平正义不仅写在纸上,更镌刻在当事人的命运转折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