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合同签订风险多,这种“帮忙”请慎重!
  发布时间:2025-01-23 09:24:23 打印 字号: | |

期作者

顾正阳

惠山法院民一庭 三级法官


合同代签有风险,这类“帮忙”要谨慎!


今天的微课堂,我们来聊一聊“代签合同”的风险。代签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代他人签订合同。这种行为会有什么问题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沈某因征信问题,将房屋登记在朋友陈某的名下。沈某将房屋挂牌出售,由于陈某是名义所有人,故由陈某代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购房款由沈某收取。沈某在收到购房款后,并未用于涤除房屋上的抵押权,而是用于自己消费。因抵押权无法涤除,购房人遂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陈某归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陈某是代理人,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实际出卖人沈某负担。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本案中,虽然陈某是由于沈某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但合同相对人可以选择承担责任的主体,一经选择,陈某即应该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虽然陈某在承担责任后,还能向沈某追偿,但是也因此面临追偿不能的风险,更不用说因卷入诉讼而投入的时间精力及各种成本。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


第一,尽量避免代签合同。代签合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在代签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谨慎抉择。


第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不得不代签,代签之前,对于合同文本一定要仔细阅读,对合同文本中的履行内容、违约责任等条款一定要充分了解,避免“入坑”。


第三,充分了解委托人的信用状况。委托人信用不佳,后期追偿不能的风险较大。若委托人信用不佳,对于其代签合同的要求一定要果断拒绝。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95号   邮编:21417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