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惠山法院执行局于本周开展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们兵分多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有序开展执行工作。


在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按时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苏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在外地经营了一家养殖场。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决定驱车赶往养殖场寻找被执行人孙某。驱车近2个小时后,执行干警抵达养殖场。执行干警向孙某释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孙某表示现在的资金比较困难,没有办法归还欠款。

“我们刚刚看了一下你的养殖场,差不多有1000只羊,怎么会没有钱处理呢?”执行干警一针见血地说道。“如果今天你仍不配合执行,我们有权对你的养殖场进行查封处置的!”
“不行,那不行!”听罢,李某慌了神,连连否认道。“养殖场的羊还没有到上市时间,如果直接查封了,我的经济来源就彻底断了,这样不行!”
考虑到养殖场内的牲畜不同于房产、车辆等物,需要专职饲养员进行照料,执行干警认为强制查封养殖场并非是最佳选择。为了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进一步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我们先对养殖场的羊进行清点做好执行笔录,后续仍由孙某继续保管、饲养,这样待羊出售后,他也就有钱来还债了。”一番考虑后,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对羊“活查封”的建议。
“法官,我没问题,我们马上就有一部分羊能出栏了,届时我肯定会拿出一部分钱来还债的。我手里现在只有10万元,为了表达我的决心,我今天就转给苏某。”
后经申请执行人苏某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当场向苏某支付了10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将严格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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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惠山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努力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