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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静娜:做常思常新、果敢勇毅的商事法官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9:27 打印 字号: | |

期作者

季静娜

惠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做常思常新、果敢勇毅的商事法官


在商事案件的审判中,我认为应时刻注重把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平责任的平衡,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积极推行商事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在破产案件的审判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理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精准识别,寻求最佳解纷途径


对于破产案件而言,常有人把法院比作医院,把破产法官比作医生。每次新收案件,我确实会像医生一样,先对经营异常企业“望闻问切”,再“对症下药”。


对已彻底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我们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果断出清,以释放市场资源;而对于具备市场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境企业,则尽可能通过重整、和解程序积极挽救,帮助企业重获新生,继续创造社会价值。


我审理的两起破产案中,某纺织公司与某针织公司系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当纺织公司因经营困难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针织公司提出合并破产重整。“一裁了之”固然高效,但没有实际“疗效”。认真了解案情,审慎判断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实质合并破产的条件,再根据对两公司的财务审计结果以及破产管理人调查核实的情况,判定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也就未达到实质合并破产条件,两家公司的破产程序应当分别进行。最终,纺织公司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人,成功进行重整,而针织公司则经清算后宣告破产,依法退出市场。后来,该案例也入选了当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真心实意,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为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无锡中院开始推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自该制度推行以来,我共办理了“类个人破产案件”22件,涉及债务金额2820万元。


债务人许某某申请对其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我们审查后发现,许某某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负债,负债金额达169万余元,在“黑名单”的加持下,看不见生活的希望。他的妻子也是担保人之一,许某某夫妻积极配合财产调查工作,如实陈述债务发生原因,积极申报财产状况,被我们认定为诚信债务人。


考虑到许某某夫妻是共同对外负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家庭利益目的,客观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为避免配偶一方经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免除债务,却因夫妻共同债务再次陷入债务困境的问题,我决定将许某某妻子一并纳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全面清理夫妻二人债务。


在债务清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制作了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及合理的免责考察期。根据偿债计划,债务清偿率达48.12%,许某某夫妻也积极履行了债务清偿计划,目前已经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今后生活和再经营中,他们也可以“轻装上阵”了。在该案审理中,我坚持“鼓励创新、容忍失败、支持重生”的价值导向,债务人受到债务减免、权利恢复等利好的同时,债权人也得以公平受偿、高效高比例实现债权,使得在常规执行之外达成债权债务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创先争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惠山辖区内优质企业众多,但也存在不少经营异常的企业,如果放任自流,不仅占用社会资源,还阻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由于市场主体主动办理注销退出意愿不强,相关部门注销环节复杂,破产程序启动难等因素叠加,导致经营异常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


为了能够以更规范、更快速的方式引导辖区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我们深入实际、走访调研,在无锡市范围内率先制定“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目前,惠山法院依托该机制已受理91家经营异常企业的公益清算案件,且已全部完成破产清算程序,经营异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有效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相关审理经验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十三年的法院生涯,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不曾变化的是我始终坚守理想,恪守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条道路上,果敢勇毅,砥砺前行。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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