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经党中央批准,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工作怎样更好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又如何在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做深做实?即日起,本院公众号开设“庭间‘枫’采”专栏,全面展示我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以飨读者。
“非常高兴能参加首批跟班学习,实践出真知,跟着法官们,学到了很多化解矛盾的实用方法和技巧!”“一个月的跟班学习,让我大有收获,回去后面对社区的各种矛盾,更有‘底气’了!”日前,惠山法院洛社法庭举办了一场“我在法庭学调解”跟班学习活动座谈会,两名学员,万马村调解主任、网格员赵晶和雅西社区治保主任、网格员张晓峰,和与会人员交流着自己跟班学习的心得和感悟。

今年5月,市委政法委作出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职网格员到人民法庭“两争两学”活动。6月,洛社镇党委政府就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出台工作意见,其中一项工作即为开展“我在法庭学调解”村(社区)工作人员跟班学习活动。该项跟班学习活动,不仅是党委领导下诉源治理工作的有力深化,也是惠山法院落实市委政法委“两争两学”工作要求,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题中之义。洛社法庭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结合日常审判工作情况,对跟班学习人员开展理论专业知识及纠纷调解实践“3222”一体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操培训。首批跟班学习人员已经结业,共参与诉前调解44件,旁听庭审8件,旁听案件研讨7件,出现场送达或勘查2件。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学习心声。

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
调解主任、网格员 赵晶
作为“我在法庭学调解”跟班学习活动的第一批学员,我深感荣幸。在洛社法庭各位法官的悉心指导下,我更加深刻了解调解工作的意义,也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
法庭调解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调解能够更快地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在学习调解的过程中,我首先学习的是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才能找到解决纠纷的关键。其次,我学习了如何更有效地进行沟通,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事人,也能更好地解释法律法规,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
我有幸参与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的现场勘查。勘查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关键,在出发前,法庭的两位老师详细介绍了案件背景和当事人诉求,我们准备了相关法律文书、勘查工具和记录设备,以确保勘查过程的顺利进行。在勘查现场,我们认真观察、仔细分析、丈量面积、拍照留档,力求全面摸清事实。随后,我们走访了当事人和村委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勘查过程中,我也较为深刻地感受到了当事人的焦虑和期待,他们期盼法院的这次勘查,但又怕勘查过程会出现波折。法庭的两位老师用严谨的作风、专业的素养和亲切的态度,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为案件后续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中,我不仅学到了调解技巧,也学会了更好运用法律思维处理社区日常工作。有一次,我和王臻庭长一起讨论一起老年人摔倒赔偿案件,我随即想到,我们社区即将组织开展老年人体检,如果准备不充分,也可能出现老人摔倒的风险,所以我立即向组织进行了汇报。体检开展的当天,我们社区增派了现场维持秩序人员,并且安排专人陪护行动不便的老人,确保体检顺利完成。
在新的形势下,调解工作要不断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名社区调解主任,我需要学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将把此次跟班学习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更好地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惠山区洛社镇雅西社区
治保主任、网格员 张晓峰
近期,我有幸参与了洛社法庭的“我在法庭学调解”活动。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我认真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和相关调解技巧,并将所学应用于社区治理实践,实现了社区矛盾的有效化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旁听和参与调解,我接触到了许多典型案例,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在这些案例中,我学习了如何观察和分析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以及如何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观察能力方面,我学会了如何从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中捕捉关键信息,从而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沟通能力方面,我提高了倾听技巧和表达能力,学会了用更加温和、客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减少对立情绪,为调解创造良好氛围。在问题解决方法上,我学会了如何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如情感疏导、利益分析等,帮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点,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在学习过程中,薛雨副庭长审理的一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令我印象深刻。2016年,原告鲍某购买了被告张某的一套安置房,如今鲍某要求张某配合过户时,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为108平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了5平米,鲍某愿意以当时购买合同约定的3000元/平米的价格补足面积差额,张某则认为应按照现在该房屋的市场价8000元/平米的价格来计算,由于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鲍某诉至法院。这个案件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双方矛盾较深,难以处理。在诉前调解时,鲍某不愿接受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第一次开庭时双方也都不愿让步。但是薛法官并没有放弃,在第二次开庭前再次找原被告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诉求。“合同上明明约好的,他怎么能说变就变呢。我要不是急着过户,真不想跟他在这掰扯。”鲍某委屈道。张某也不服气:“现在我们这个小区的房价都涨到8000元/平米了,我觉得亏大了。”之后,薛法官在庭前再次进行了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老鲍,根据实际测量面积你买房子时确实少付了5平米的差价,8年下来利息也有不少了。”“老张,我们都知道货卖当时,你用现在的房价去衡量当时的房屋买卖,显然不合适。”逐步解开双方的心结后,薛法官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鲍某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补足面积差额并支付了该金额在这8年期间的利息给张某,张某也积极配合鲍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从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法官的言传身教,我学会在解决纠纷时,必须充分了解案情、研究法律法规、剖析争议焦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同时,我还学会了应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解决方案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双方意愿。

在社区工作中,我也时常遇到居民之间的纠纷。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明白了如何将这些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例如,在处理邻里噪音纠纷时,我要先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点,然后运用所学的沟通技巧和调解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跟班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在调解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和提升空间。在未来的社区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我计划深入学习《民法典》内容和参加类似法律培训学习活动,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调解技巧,以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我希望能通过努力,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让居民们享受到更加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