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
王益清
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级法官
资产处置组是执行局内的一个小部分,主要负责将执行时查封的各类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置变现,变现得款后用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因此,作为惠山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的一名普通法官,我的手上经常会集中各种类型的资产,等待一一定价、拍卖,我常常和同事调侃,我们是生生一个法院“卖货郎”。
“卖货郎”的“进货渠道”主要是查封和扣押,所以进来的“货”也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从普通的房产汽车、手表字画,到小众一些的收藏卡片、手办模型,无所不包。执行实施组的法官们辛辛苦苦东奔西跑地把“货”搂回法院,能拖的就拖回来,不能拖的就地封存,不断充实着“卖货郎”的“货架”。“卖货郎”也不会辜负这份辛劳和信任,施展浑身解数铺开南北杂货,高声叫卖。
“卖货”前提是现状处置,也就是“货”扣押时是咋样就咋样卖。比如有辆车是执行法官从修车店扣押回来的,车还没修好,半面漆面还是白的;再比如有的房子就装修了一半,厨房瓷砖贴了半面,房间里线管也露在外面,这些都只能按原样拍卖,不能作更动。不过禁忌也是有的,其中之一就是“卖货郎”不卖假货,假冒的东西一律不沾,可不能坏了口碑声誉。
“卖货”一般都要发广告,我们的广告就是拍品照片和法拍公告。既然说了是现状处置,那“卖货郎”就得把现状说清楚了:“货”的瑕疵在哪,新旧程度如何,机构评估价格是多少……这些都要在公告里逐项说明,“客官们”来看“货”,要让他们看个明白、对“货”放心。所以还得对着“货物”上下左右拍好照片视频,有条件的房产再做个VR,毕竟“无图无真相”不是。这样一来,“客官们”既能看到“货”的性价比,也能看到“货”的瑕疵之处,综合衡量好与差,才能理性消费,而不是“野性消费”。
“卖货”的规则流传已久,那就是竞价。“货品”没有固定价格,只定个保留价,也就是底价,成交价能到多高得看“客官们”有多豪气。他们大多会货比三家,如果我们这里的“货”对了他们的眼,不免你追我竞,互别苗头。有时一场竞价能延时一两个小时,竞价百次,成交价飚出一条亮眼的长虹。但有时也会“货”不对眼,那就难免“门庭冷落可罗雀,任凭雨打风吹去”,只能黯然流拍。
准备工作做好后,“是骡子是马就得拉出来遛遛了”,公告期满,竞价开始。“卖货郎”此时已尽人事,只能一刻不离地盯着拍卖平台,小心肝随着价格上上下下一颤一颤,他们不只求卖出去,更求卖个好价。若卖了个底价被人捡了个漏,被执行人难免不满与牢骚。
虽然怕卖不出好价,但更怕卖不出去砸手里。比如那么两套毛坯商铺,从第一次拍卖到再次拍卖,再到变卖,足足在网上挂了小半年,结果无人问津。那是真的无人“问”津,一个有看房意愿“客官”的电话都没有;另有一套住宅,也是这样的命运,直到最后变卖时,才有个电话来询问。“卖货郎”喜出望外,电话里把房子的好处说了个底儿掉,态度热情,语气温和,就怕“客官”突然道出“再见”,拂袖而去。再过半小时一看,终于有人出价,长叹一声,可算是卖出去了!
有无奈的,自然也有那惊喜的。像前段时间,我们卖了一套镇上的沿街老房,房龄已将近30年,起拍价80余万元,然而拍卖时竞价一路飙升,最终成交价140余万元。不但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是大喜过望,直呼没想到,那起执行案件也在那样的喜悦氛围里当场案结事了。
“货郎”卖“货”,五味杂陈。一方面我们要严格依法合规,程序到位,另一方面也要“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既要合法合理,又要多卖多得,做好执行百样事,只为站好这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