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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法·执行录 | 念好“五字诀”,高效执行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2 13:49:13 打印 字号: | |



本期作者

陆鑫升

惠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工人工资的及时兑现事关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个人在执行实践中,就如何高效执行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形成了“准、快、精、平、联”的五字诀,在此与大家分享交流。


一、“准”:查人要重点寻找关键人物

涉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执行立案后,要及时查明案涉企业的组织架构,明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市场、设备、仓库等部门的负责人身份,最重要的是尽快找到案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板”。老板是企业的关键人物,一方面,企业的实际情况其最了解,通过老板可以更充分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固定资产等情况;另一方面,找到老板,便可较为顺利地推进后续的还款计划制定、协议履行等工作。


二、“快”:查封财产“一刻都不能等”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线上查控;与此同时,要立即赶赴案涉企业经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若发现机器、设备等可供执行财产,要当场查封。对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主动申报的财产也要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查封财产后要及时移送处置,尽快变现。


三、“精”:建议工人推选代表进行对接

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少则几人,多则几十甚至上百人。一些申请执行人众多的案件,应建议工人推选出代表与法院进行对接。一方面,法院可通过工人代表,提醒未起诉或仲裁的工人依法进行维权,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更及时准确地向案涉工人反馈案件执行情况。此外,推选代表也有利于法院更好整合工人们所提供的执行线索,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执行效能。


四、“平”:分配方案要公平公开公正

执行到工资款或者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后,案款分配要坚持公平原则。工资款如全额执行到位,应按照所拖欠工资数额及时、足额发放。尚未全部执行到位时,要按照到位比例统一分配,以保证案涉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案款分配方案要及时告知所有申请执行人,保障他们的知情权。


五、“联”:要多方联动形成执行合力

执行不是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群体性工人工资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加强与工商、税务、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凝聚执行合力,推进案件高效执行。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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