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
许海峰
惠山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涉案财产的处置,作为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的关键环节,一直是执行实务中的难点和重点。确保涉案财产有效“见底”,既关系到法律权威的树立,也是关乎受害人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要事。现结合个人执行工作经验及他山之石,简要分享如下:
一、提前介入,做到判项有可执行性。在审判阶段,执行力量可以提前介入,与刑事审判人员做好对接,庭审前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庭审时从执行角度对涉案财产进行调查,判决时对财产刑判项及财产处置等提出合理性建议,确保财产判项执行具备可执行性。
二、多措并举,实现财产全方位查控。对于刑事财产刑案件,做到快立快执,线上“一键查控”,线下全方位“探底”。具体表现为:执行过程中,深挖财产线索,重点查控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等显性财产;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履行能力、到期债权等隐性财产,确保执行程序中无财产隐匿、遗漏。
三、加强协作,共建执行协商机制。积极与公安、检察院、不动产登记、税务、社区、村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完善款物交接、财产变现、家属代缴等制度,凝聚财产处置合力,推动刑事财产刑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四、灵活创新,确保财产及时变现。“虽小必执,颗粒归仓”“创新处置,加速变现”。在灵活处置财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探索创新处置方案,比如通过 “1元起拍”、“淘宝直播”等方式加速已控制财产变现。对于拍卖周期长、二次流拍的财产,法院可将实物上缴国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处置,解决“变现难”,避免“僵尸车”、“空置房”的出现,提升案件清结速度。
五、全面覆盖,实行常态动态管理。 不论是执行中的案件,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均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建立“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台账”、“一案一报告”的工作制度,重点对已控财产但暂不符合处置条件的案件,定期查控,做到覆盖式“回头看”,以防“漏网之鱼”,穷尽法律手段,确保应执尽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