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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法•执行录|我的执行方法论:因人而异 因案而异
  发布时间:2023-09-13 14:37:56 打印 字号: | |


本期作者

陈钦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


进入执行局工作以来,我先后参与上千件案件的执行。多年的经验总结下来,我发现一味地生搬法条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只有在执行中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不断调整变换执行方式,才能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高效执行。


快:高效便捷护民生

执行过程中,我会遇到一些工人讨薪案件,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较多,大家辛辛苦苦工作最后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无奈只能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待此类案件,我的执行理念是争分夺秒快速执行,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让大家的工资早日落到实处。

在执行陈某等十几人与蓝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执行立案当天,我便依法查控了被执行人蓝某某名下的财产,但并未查到相关财产信息。为了早日找到蓝某某,我根据前期得到的线索,立即驱车赶往南京、常熟等地了解相关信息,最终将蓝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一番释法明理后,蓝某某愿意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并找来了朋友做担保。半个月后,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权益得到了全部兑现。


狠:重拳出击斗“老赖”

作为一名执行干警,与“老赖”斗智斗勇是家常便饭。有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达到不履行义务的目的,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各种招式都会用上。对待这样的“老赖”,如果不予以严惩,势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对待“老赖”,我的方法就是重拳出击。

在执行秦某某与江某某、韩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某某一直不配合法院的询问调查,经多次联系不到庭接受询问,并且态度还十分恶劣,一口咬定自己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了解发现,江某某为了躲避执行提前偷偷转移了财产,甚至还偷偷买了名牌汽车。对此,我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了相应措施。


暖:善意执行暖民心

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都不愿主动履行义务,有的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生活遭遇不幸等客观原因,导致其的确暂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对待这一部分被执行人,我的执行理念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多组织双方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案件的执行。

在执行陈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时,被执行人许某某明确表示自己愿意偿还所欠款项,但由于投资失败无法一次性支付,希望可以分期进行支付,并就此制定了详细的履行方案。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我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谈话。经过多次的协调,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许某某分期付款。后续我还持续跟踪许某某的执行情况,并经申请人同意撤销了对许某某的限制高消费申请,帮助许某某早日恢复信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目前,许某某正在有序按约还款。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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