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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法·执行录|集中执行“四步走” 啃掉“硬骨头”
  发布时间:2023-08-13 14:26:44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近年来,惠山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尽用活执行措施,推动执行案件高效解决,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回首过往,惠山法院执行干警们无惧风雨、团结奋斗,努力书写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展望未来,他们蓄势乘风、勇毅前行,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2023年1月起,本公众号开设“惠法•执行录”栏目,定期刊登他们的执行经验、办案心得,供大家交流学习,激励大家取得新成绩、展现新气象、干出新作为。



本期作者

倪乔怡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2022年,我参与了多次集中执行行动,这些行动中有不少针对强制腾退案件与执转破案件的强制接管,这类案件大多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矛盾易激化。我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秉承了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以及全程留痕的原则。在以强制性做后盾、为保障的前提下,也要讲究“情、理、法”的融合。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对被执行人进行充分的释明和教育;说服不成的,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使其自动履行;执行过程中,利用科技手段对执行过程进行留痕,并请公证处对财产进行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现场监督。


办理好集中执行案件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是“查控”。对于此类案件,应预先采取财产查探措施,查探的财产价值范围应尽可能全面,包括执行费、替代履行费用、迟延履行金、罚款等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某甲与成某乙、成某丙房屋迁让纠纷案中,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我冻结了被执行人成某乙、成某丙的相关账户内的钱,并向二人送达了罚款告知书。通过此项举措,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执行的压力,在现场执行过程中,二人主动将房屋清理干净,与申请人进行了交接,双方未产生激烈的冲突。

二是“摸底”。现场勘察工作是办理好集中执行案件的重中之重,需要了解实际占有、使用人员情况,房屋内物品、房屋周边环境、主要阻碍执行的人员、利益相关人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如通过说明教育、间接的强制手段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要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执行唐某与郑某、张某房屋迁让案件过程中,我对郑某、张某及其占用的房屋多次进行上门调查,并开展周边走访,通过前期的调查,我确定了三名可能阻碍执行的当事人。在现场强制执行时,这三人果然前来阻碍执行,但由于前期制定了预案,法院及时对他们进行有效控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三是“告知”。在集中执行行动中,由于涉及的案件矛盾易激化,所以更要注重法律手续的完备。强制迁让的案件中,要按程序张贴迁让公告,执转破案件强制接管过程中亦应告知被强制接管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对涉及的第三人亦应做好法律释明。完备的法律手续是集中执行案件的法律保障,可避免因程序不规范产生后续问题。

四是“推进”。集中执行时必须听从指挥,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在执行现场,要听从带队领导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执行预案分工合作。在现场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应对,将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摆在首位,不能盲目冲动。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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