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敦促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活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民事执行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向法院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
二、申报内容: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个人为被执行人的,还应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案件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满一年的,每届满一年应重新申报一次,财产无变动的,也应重新申报。
被执行人认为其没有财产的,也应当如实提交书面报告。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本次责令所有被执行人限期申报财产活动为期一个月,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9日。
四、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510-82229221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