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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递】变美“童颜针”?可别随便打!
  发布时间:2023-03-15 09:27:37 打印 字号: |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在美容服务上的消费日益增多。但市场上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人员“鱼龙混杂”,有些甚至还不具备行医资质,进而导致医美纠纷频发。那么,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爱美的孙女士经常去美容店美容,某次美容时,孙女士结识了恰好在店内推销项目的张某。“这种‘童颜针’,打完可以变年轻,很多人都在用,效果非常好!”在张某的推荐下,孙女士向张某购买了这种名叫“童颜针”的生物干细胞针剂。之后,孙女士又陆续在张某处购买了机器“融线”服务等美容项目。两个月内,孙女士累计向张某支付了各项服务费用20余万元。

孙女士注射“童颜针”后,感觉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了轻微的过敏反应。但张某告知孙女士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效果会有一定的差距,上述情况系正常现象。此后,孙女士多次向张某索要“童颜针”的产品信息,但张某均以产品为实验室制造并未上市为由推脱。

之后,孙女士还发现,张某本人并无相应的行医资质,其在张某处所购买的项目均由张某个人操作。孙女士决定停止在张某处的美容项目,并要求张某退还全部款项。多次沟通无果后,孙女士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承认其并无执业医师资格,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更无法提供上述项目所涉及的注射针剂的批准文号。对所谓“童颜针”的使用剂量和预期效果,张某也含糊其辞,无法给予准确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

孙女士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向孙女士提供注射“童颜针”、机器“融线”等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注射相应美容针剂、机器“融线”项目等,属于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中美容皮肤科项目下的分类,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张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能力和资质的情况下,向孙女士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孙女士注射的美容针剂、提供的机器“融线”服务以及修复使用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且属于质量合格产品。此外,张某对所谓产品的种类和剂量也没有自己专业的判断,其宣称的美容效果也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孙女士要求张某返还全部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美丽”买单之前要“擦亮眼睛”,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确认诊疗医生具有执业资格,核实服务中所使用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关批准文号,切勿将“美丽”托付给一些根本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机构,也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或者朋友的口头介绍。同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手术或者项目的内容以及潜在的风险,保留好相关合同、病历以及资金支付凭据等,以便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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