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惠山法院宣判首起涉“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江苏法治报》、江苏广电《荔枝新闻》、《我苏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等媒体报道了该案。
《江苏法治报》: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
《我苏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