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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法先进展播台】季静娜:优秀背后的“秘密”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2:34 打印 字号: | |

“我们季法官很阳光很热情,当然办案能力也是一级棒!”在没见到季静娜之前,笔者便从她的书记员那里,获得了“初印象”。



晚上8点,在惠山法院7楼的办公室里,笔者见到了季静娜。阳光、热情、青春感十足,正如她的书记员描述的那样,这种感觉让笔者一度以为她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丝毫不觉得她已经是一个在法院工作了11年,审结1700余件案件的民商事法官。

 

脱口而出的 " 专业 " 


与季静娜聊天的过程很轻松,很愉快,甚至在7楼的楼道里,还能听到我们的笑声。但当谈及作为民商事法官最大的感受时,“专业”,季静娜脱口而出。

这两个字似乎与轻松愉快的聊天氛围有点“不搭”,眼前这个可爱的“小姐姐”一下子变成了一位精明干练的“职场人”。“商事审判涉及金融、保险、公司等多个领域,牵涉多方利益。尤其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事务多,处理稍有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都要求商事法官必须做到专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运用专业视角,做出专业判断。”

这是一件刚处理完毕的破产案件。A公司与B公司系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均系纺织面料的生产、加工及后续相关业务。由于纺织业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成本提升等原因,自2017年开始,A公司经营陷入困境。2020年,A公司与B公司同时向惠山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A公司与B公司是否构成实质合并要件?两个公司是否都适用破产重整?”受理此案后,季静娜很快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破产重整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途径挽救有价值的困境企业,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而破产清算则是让没有挽救希望与生存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退出市场。二者在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可采取的措施、对担保物权的限制等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为准确判断两公司是否构成实质合并的要件,管理人接管后第一时间启动审计程序,对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经营业务混同等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法院依法向管理人披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债务人财产信息以及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根据审计结果及管理人调查核实的情况,季静娜最终判定两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未达到实质合并条件,两公司的破产程序应该分别进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季静娜充分发挥程序引导权,审慎判断关联企业是否实质合并破产。最终,A公司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破产重整,而B公司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同时,A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B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其公司的职工债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B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针见血抓关键,一丝不苟破难题。多年来,季静娜总是能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抓住关键点,牵牢“牛鼻子”,用“专业”二字定纷止争,攻坚克难。

 

" 专业 "  背后的磨砺


采访中,每每提及一些专业内容时,为了能够让法律“门外汉”的笔者听懂,季静娜总会辅以一定的解释。“稍等,让我消化一下……”可即便如此,笔者还会时不时说出这句话来缓解短时间内大量专业知识涌入带来的冲击感。“没关系,很正常,有些专业的东西我也是一点点慢慢学起来的。”为了缓解笔者的尴尬,季静娜讲起了她的经历。

“我不是经济法专业出身,但作为基层商事法官,要处理形形色色的经济案件,有些案子我刚接手的时候,就跟你此刻的感觉差不多,‘一头雾水’。”

“这种时候您都会怎么做?” 

“学!哪里不会学哪里!案子总是要审的,而且还一定要审好!”季静娜的回答,掷地有声。

系统里不断涌入的新案件,注定不会给季静娜留出充足学习时间,她所说的“学”,就是“挤”时间,与时间赛跑,跟知识过招。

“我之前审理过一个证券案件,涉及港股,双方公司请的律师都是深耕在这个领域的,而我却是一张‘白纸’。作为主审法官,我的话要有说服力,就必须抓紧学、认真学,学到位。”于是,季静娜立即找到了一位从事金融证券工作的朋友,并向其要了一份学习书单。看着那条条艰涩难懂的书名,季静娜没有“望而却步”。那段时间,午休时,下班后,总能看到季静娜看书的身影。“我还从网上找了一些网课视频,边看书边看视频,这样会快一点。”回顾当时努力学习的样子,季静娜笑称,“那投入的样子,仿佛重回当年备战司法考试的时光!”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案件开庭审理时,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争议焦点,双方律师的陈述辩驳,季静娜显然“成竹在胸”,最终案件也顺利了结。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作为旁观者,也许我们更多的只是看到季静娜敲下法槌的从容与沉稳,看到其对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和精湛运用,但在“专业”的背后,更多的是磨砺,以及艰辛的付出。

 

要 " 尚法 " 更要 " 上心 "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金融纠纷案件百日办案竞赛优秀个人、无锡市“五一巾帼标兵”、全市法院“大学习大竞赛”活动审判能手、无锡中院个人三等功……这些年,季静娜获得了一项又一项的荣誉,但她看来,荣誉并不能说明,自己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民商事法官。她始终认为,“法乃公器,民为邦本”,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民商条线的法官,既要“尚法”,更要“上心”。

季静娜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曾某和张某均系外来务工人员,以种植蘑菇为生。一年春节期间,四名儿童在曾某和张某种植蘑菇的大棚附近燃放鞭炮导致火灾,蘑菇和大棚均受到毁损,两人损失将近20万元。曾某和张某向惠山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个孩子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们的家长也带着孩子多次向原告道歉。孩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四个家庭也都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20多万,对他们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在季静娜的耐心调解下,考虑到对方的实际经济条件,曾某和张某最终同意被告方赔偿己方10万元的方案。可原告方剩下的损失怎么办?季静娜主动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多方奔走为他们申请救助基金,最终帮助两名原告重新搭建起大鹏,种上了蘑菇。那时,张某和曾某脸上的笑容,瞬间驱走了季静娜多日奔波的疲倦。

“这是几年前的案子了,当时申请救助基金的具体过程我都已经有点不记得了,就是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朴素到不能再朴素的理由,却让我感受到了她那颗温暖的心。

当然,季静娜的“上心”,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中。无论是顶着烈日耐心接待当事人,还是走进基层一线进行《民法典》专题宣讲,亦或是2天奔走2000公里、从无锡到内蒙巴彦淖尔查封被告企业账户,季静娜一直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自己心上,努力把司法的温度送到群众的心间。

晚上9点,季静娜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和笔者一起走出法院大楼。抬头仰望,皓月当空,繁星点点;眺望前方,还有老年人在广场上跟随音乐起舞,几个孩子在嬉戏打闹。“你看,工作虽然累,但我们仍然可以享受这些生活中的小美好。”望着眼前这番景象,季静娜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你看这岁月静好,你愿那负重前行。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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