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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 | 巡回审判进社区,向新型毒品说“不”!
  发布时间:2022-06-24 15:05:53 打印 字号: | |

  “上头电子烟”、“蓝精灵”……你知道这些新奇的名字背后是什么吗?其实,这些都是悄悄潜伏在我们生活中的新型毒品,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

  为普及禁毒知识,提高大家识毒、辨毒和拒毒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惠山法院于6月24日上午走进惠城社区,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上午9点,一起贩卖毒品案的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朱某出于对“上头电子烟”的好奇,开始从网上购入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用于自吸。后朱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成分已经被列为毒品予以管制的情况下,仍然从网络购买电子烟烟杆和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自行组装,包装成“上头电子烟”对外出售。

  2021年7月初,经朋友介绍,朱某与黄某通过微信约定交易事项,并以500元的价格将大约2毫升的“上头电子烟”烟油出售给黄某。7月中旬,朱某又以350元的价格将一支“上头电子烟”出售给何某。经鉴定,该“上头电子烟”的烟油中检出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

  惠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承办法官顾溶熔介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一系列人工合成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更容易获取,并且更容易产生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近年来在社会上迅速蔓延。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运输、走私以及吸食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私自买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会被定性为贩卖毒品。

  “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有什么区别?

  新型毒品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如何识别预防新型毒品?

  庭审结束后,顾溶熔围绕新型毒品的危害与预防作了主题讲座,提醒居民要提高毒品防范意识,增强毒品辨别能力,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同时,法官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共建无毒社会。

  “原来新型毒品离我们的生活这么近,法院进社区宣传禁毒知识真的很有意义,我会把今天学到的一些禁毒知识分享给我的家人朋友,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社区居民王阿姨说道。

  讲座结束后,法官还向社区居民发放了100余份禁毒宣传手册,并面对面答疑解惑。

  “新型毒品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常常披着‘常见药品’、‘食品安全可食’的外衣,潜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切记新型毒品不是潮流,要自觉远离毒品,追求积极向上的健康人生,共同筑牢禁毒的安全防护墙。”法官顾熔溶说道。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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