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奋力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2年,惠山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天平2022”系列执行行动实施细则,开展集中执行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6月15日早上6点30分,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惠山法院2022年第一场集中执行行动拉开了序幕,正式打响了“天平2022”集中执行的“第一枪”!

“这次我们一定搬!”
上午9点,气温31度,8名法院干警赶赴惠山区洛社镇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该房屋系成某名下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但多年来被成某的哥哥和弟弟强行占用并出租。成某曾多次主动沟通要求其两兄弟从案涉房屋中搬出并清退租客,但对方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应将案涉房屋腾退给原告。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书、拟罚款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在案涉房屋上张贴了迁出公告,但被执行人均“视而不见”,拒绝从案涉房屋中搬出。
考虑到双方系同胞兄弟,承办法官倪乔怡一直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但收效甚微。于是,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并第一时间告知了被执行人。
上午9点,法院干警抵达现场。为了保证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法警们立刻在案涉房屋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并主动向围观群众说明情况。
“法官,这次我们一定搬!租客也搬走了!”见到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已经按照要求搬离了案涉房屋,但语气中仍然流露着些许不满。为了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倪乔怡亲自确认了案涉房屋内的情况后,继续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场签订了《结案申请书》,该案顺利执结。





84台设备!当场查封!
2021年7月,A银行与某压缩机公司签署《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合同》,约定A银行向该压缩机公司发放贷款15余万美元,融资期限至2021年10月11日止。为担保债权实现,A银行与胡某、方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胡某、方某为该压缩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该压缩机公司未在融资到期日前向A银行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的胡某和方某亦未向A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予以代偿,故A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压缩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胡某、方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A银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对压缩机公司的厂房进行了查封,并要求其申报财产。后压缩机公司向法院申报了财产,说明其自有厂房内有一批设备可供执行,但目前被案外人B公司占用。随后执行干警赶至现场进行了勘察,B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厂房内的设备系其向压缩机公司购买,目前用以生产经营,不属于压缩机公司的财产。对此,压缩机公司却予以否认。
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金额巨大,其厂房之前已被法院查封,但厂房设有抵押,即使将厂房拍卖,申请人执行人作为普通债权人,可能仍无法受偿。鉴于此,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情况如实告知,A银行考虑后,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
6月15日上午,执行干警陈钦欢一行赶至现场对设备逐一清点并查封。由于此案涉及到案外人B公司,执行干警就此次查封对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查封期间设备仍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转移损坏。若对此有异议可另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当即表示同意,并配合法院完成了相关查封工作。
从8点到12点,干警们认真完成了84台设备的清点查封工作,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小调解,大能量!
“真好!其他人的退款应该也能拿到了!”上午8点,在法院3楼调解室,陶某对执行干警许海峰表示感谢。
陶某曾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并预先充值了7000余元,后因美容店经营不善倒闭,陶某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美容店的合伙人刘某、万某夫妇应退还陶某预交的会员款。后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某夫妇不在无锡,他们对债务不闻不问,那我也不管!”此前沟通中,刘某一直拒绝单独退还陶某预交的会员款,并且表示自己因美容店经营失败,欠款较多,没有钱可以支付。
上午7点,申请执行人陶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至法院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当场电话联系了远在贵州的万某夫妇。
“如果一直不退还陶某的会员费,那么你们将面临诸多的法律后果……”一番释法明理后,双方就本案达成和解,由万某夫妇全权委托刘某来处理客户退款事宜,退还客户的款项由万某夫妇与刘某协商处理。万某夫妇及刘某当场向陶某支付了5000元,双方还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其余款项在次月月底还清。
“虽然目前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客户仅有陶某,但与该美容美发店有类似纠纷的客户仍有十余名,今天达成的调解方案,对解决其余客户的退款问题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执行干警说道。
此次晨间执行,惠山法院共集中执行案件28件,出动干警27人,警车7辆,根据实际情况,对15件案件分别采取张贴公告、现场调查、搜查、勘察、查封设备等执行措施,当场执结案件4件,执行和解5件,拘传2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