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多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加强亲子沟通……”
近日,惠山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并向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帮助小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的家庭系再婚家庭,母亲和继父平日忙于工作,忽视对小明的关心和教育。加之正值青春期的小明本身自控能力较差,又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固然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法定监护人对小明教育不力、管教缺失,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据此,惠山法院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

鉴于小明系再婚家庭子女,惠山法院在《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中明确提出,监护人要注重家庭建设,主动加强亲子沟通和陪伴,改善亲子关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小明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有爱的家庭环境。同时,法院要求小明的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多关注小明的心理健康,引导小明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品德,增强法治意识,不再重蹈覆辙。


“谢谢法官,今后我一定好好读这些书,多跟小明沟通,多关心教育他。”发放《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的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小明的监护人赠送了《陪孩子度过青春期》、《心理抚养》、《儿童人格形成及培养》等书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院和家庭要主动关注,积极纠正,携手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