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好好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多陪伴孩子,好好教育他,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近日,惠山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针对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法院向其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惠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


17岁的乔某与陆某(已判刑)在微信上发生争吵并线下“约架”,后乔某带着几个朋友(均系未成年人)赶至约定地点。之后,乔某持木棍对陆某进行殴打,陆某挣脱后持刀将乔某捅伤。案发后,乔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并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了解,乔某的父母平日忙于工作,疏于对其进行看管教育,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鉴于本案中乔某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帮助乔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告知书》。在该份告知书中,法院要求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乔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其进行教育矫正,使其能早日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下一步,惠山法院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精神,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及时指导帮助,力求家庭教育监护不再缺位,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科普小贴士:
1. 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2. 家庭教育应该教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是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是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是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3. 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4. 家长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将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公检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