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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7 17:14:2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金明、孙智浩、祝立志、刘大奇、各受害人等:

  本院执行的吴金明、孙智浩、祝立志、刘大奇等诈骗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因有部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0206执2207号参与分配方案,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参考分配方案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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