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三八节,我收到了最好的礼物,感谢法官的付出!”3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惠山法院,向执行干警送上锦旗。
张某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杨某,后张某起诉至惠山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应向张某返还款项23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能自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要求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杨某仍未履行。执行干警经过查询,发现杨某名下除了一辆宝马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张某。
“请法官帮我想想办法,我们外面还欠了不少钱,还指望这笔钱还债。为这事我们夫妻也没少吵架,家都快散了。”面对张某的哭诉,执行干警一边耐心向张某释明执行的进展情况,一边安慰张某,鼓励她积极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3月3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执行干警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我知道那辆宝马车现在就停在他家小区里,我把定位发给你,你们现在快去扣车呀!”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带队前往该小区办理车辆扣押手续。两个小时后,执行人员终于在张某所说的地址找到了那辆车,同时也找到了杨某并说明来意,杨某一脸无奈表示:“我实在是还不出钱,现在也只有这辆车值钱了。”杨某希望与申请人协商,把这辆车卖掉,将卖车的钱作为执行款。执行干警在电话中询问了张某的意见,双方一致同意到法院协商。晚上9点,执行人员成功将扣押车辆带回法院。
3月4日,双方当事人早早来到了法院。经过商量,双方一致同意由被执行人杨某找人回收车辆,如车辆回收款不够支付执行款,再由杨某凑足余款。
3月7日下午,杨某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某公司工作人员带至法院,在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见证下,办理了车辆回收事宜,车辆回收款项由二手车公司打至法院账户,并当场办理了车辆的交接手续。剩余的执行款,杨某也向亲戚朋友凑来了钱,当场履行。对于这一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没想到赶在三八节前把案件了结了,不但帮我挽回了损失,还修复了家庭关系。”第二天,张某就带着锦旗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