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上午,惠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惠山区首起高空抛物罪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无锡市惠山区审结的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202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苏某晚饭时间跟妻子发生了争执,后一个人在餐桌前喝了几瓶啤酒,并随手将2个空啤酒瓶先后从10楼窗户丢下,酒瓶落在楼门前轮椅过道处,幸而未造成路过人员受伤。苏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
“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公司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老苏是我们公司的业务骨干,如果这个时候他进了监狱,我们公司只会更难了,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依法裁判的同时也帮帮我们。”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缪月娟了解到,被告人苏某在辖区内一家磨具公司工作,由于工作能力出众,常年是该公司的销售冠军,对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苏某的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报告显示,苏某平日里安分守己,无违法犯罪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案件事实,结合苏某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惠山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老苏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院的判决也兼顾了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真的是帮了我们公司大忙了。”案件公开宣判之后,被告人所在公司的老板特意赶来法院给缪月娟送来了锦旗,表达感谢。
“刑事审判工作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也要精准发力,聚焦重点,区别对待,轻重有别。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也是我们刑事法官一直为之努力的目标。”对此,缪月娟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