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就是一个开小吃店的,赚的都是辛苦钱。现在我腿又骨折了,看病还需要钱,求求你们尽快帮我把钱追回来吧!”胡某在电话里焦急地对执行干警陈钦欢说。
胡某在堰桥街上经营着一家小吃店,由于生意往来认识了张某。2019年11月,张某称其朋友陈某急需用钱,希望胡某能够借1万元帮忙救急,并承诺2天后就归还。想着大家都是朋友,朋友有难帮个忙也是理所应当的,胡某便答应了张某的请求。没想到,张某、陈某一直未归还借款。胡某多次上门催讨,均无果而终。后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陈某向胡某出具了借条,张某做担保人。但这一纸借条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作用。
最终胡某将陈某、张某起诉至惠山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张某应归还1万元借款。但陈某、张某仍未履行,胡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为了尽快帮胡某追回借出的1万元,12月7日早上7点,执行干警陈钦欢一行按照胡某提供的地点赶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里,可却未发现张某的行踪。
“早上不行,下次我们就晚上来!一次不行我们就多来几次,胡某的钱我们一定要想办法追回来!”陈钦欢说道。
第二天晚上7点,执行干警陈钦欢一行又敲响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门。这一次,门打开了,但家里只有张某的孩子。“我爸爸还没回家……”不过张某的儿子告诉陈钦欢,张某现在就在堰桥。

陈钦欢立即致电张某,这一次张某的电话也顺利打通了,但却得到了“我人在外地,今天回不去,你们改天再来吧!”的回答,显然这个回答跟张某儿子的说法相矛盾。
“今天是法院强制执行,你这么躲着也没用的,更何况你儿子刚刚说你就在堰桥,作为父亲你不能当着小孩子的面说谎吧……”陈钦欢一遍遍向张某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20分钟后,张某回到了家,当场转给了胡某1万元。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的干警们,帮我拿回了血汗钱!”拿到钱后,胡某不停地表达着自己的感谢。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然本案的执行标的只有1万元,但惠山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晨间找夜间寻,最终高效执结案件,切实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