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我为自己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感到惭愧和自责,本人郑重声明以后决不犯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由于拒不协助并阻碍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曹某被法院拘传,并被罚款5000元。后悔不迭的曹某在法院写下《悔过书》,深刻反省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
这是惠山法院开展的“使命2021—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案,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杨某、马某及无锡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前期的调查中法院发现,A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但有多方证据表明,另一家物流公司——江苏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虽然法定代表人为马某的弟弟马小某,但杨某和马某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0月26日下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来到B公司,进一步调查杨某和马某在该公司的工资领取情况和近期行踪。但B公司的财务经理曹某却是推三阻四,态度十分消极。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没给他们发过工资!”
“有什么事情你找我们老板吧,或者找我们人事部门,我就是个管账的,什么都不清楚!”
眼见曹某不肯配合,执行法官遂依法查阅了财务室内有关B公司的财务账户信息,并很快在公司银行业务专用凭证中发现一笔某月B公司发给马某工资4680元的记录。“你说没发过工资,这4680元是什么?”
“这笔账不是我做的,我不清楚啊!”虽然法官多次向其释明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后果,但曹某仍是百般抵赖。鉴于曹某拒不配合且态度恶劣,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扣押财务室工作电脑一台,并拘传曹某到法院协助调查。

“曹XX,你要意识到,你的所作所为不是在帮被执行人的忙,拒绝协助法院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被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曹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曹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上述《悔过书》。虽然曹某具结悔过,但法院仍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小某闻讯后也赶到了惠山法院,执行法官同样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法官,我以后会好好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我马上来联系我姐,把这笔钱还上!”当天,被执行人杨某、马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以三天之内被执行人支付20万元了结该笔债务。
10月29日,被执行人按约将钱支付至法院的“一案一账户”中,该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