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早上6点。天气闷闷的,体感很不舒服,恨不得躲在空调屋里不出门。而此时,20名执行局干警已整装待发。这是惠山法院继9月初夜间集中执行之后的又一次集中执行活动,这一次,我们迎着朝阳出发了!
1小时 从言语威胁到主动履行


A公司与B公司素有生意往来,但A公司一直拖欠B公司货款,共计8000余元。多次讨要无果后,B公司将其诉至惠山法院,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但A公司一直拒绝履行,故B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们公司最近经营困难,实在没钱付款。”早上7点,刚刚赶到A公司的负责人丁某对着执行干警诉苦道。多番释法明理后,丁某仍一直强调公司拿不出8000元。
“你们法院怎么野蛮执法?怎么能强制抓人?谁给你们的权力?”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将丁某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协商处理时,丁某亲戚带着几个工厂工人冲进办公室,大声指责,还试图身体阻挡执行干警。
“我们是在依法执行,请不要妨碍公务!”
“你们要是敢把他带走,我就敢报警!”
面对执行干警的郑重声明,丁某亲戚不仅无动于衷,还声称要报警。在几番释法明理无果后,执行干警果断将丁某的亲戚制服并带至隔壁房间。
“如果你们再阻碍执行,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也许意识到己方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要付出严重代价,丁某的态度开始有所缓和。“给我点时间,我来筹钱。”短短十分钟后,丁某就将8000元欠款打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
随后,执行干警对丁某及其亲戚作了严肃教育批评,两人均认识到刚才的行为很不妥,并为此郑重道歉,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鉴于两人态度诚恳,法院未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惩戒措施,该案执结完毕。
抽丝剥茧 达成和解巧解纷



刘某在杨某的工程项目中负责挖掘机工作,但项目结束后,杨某一直拖欠刘某劳务费,共计21000元。刘某将杨某诉至惠山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杨某并未履行,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早上7点,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位置,执行干警陆鑫升一行人找到了杨某租住的地方,一栋拟拆迁的二层楼房。
“我儿子现在不在家!”被问及杨某去向,杨某的母亲立马表示儿子不在。但当陆鑫升让其打电话通知杨某回家时,杨某父亲的一句“楼上楼下”引起了陆鑫升的怀疑。此时杨某父母慌张的神情也愈加使得陆鑫升断定杨某这会在家。果不其然,当陆鑫升一行来到二楼时,杨某正在床上呼呼大睡。陆鑫升将其叫醒并带至法院。
将杨某带回法院后,申请执行人刘某要求一次性付清,但杨某只凑到了3000元。“别人欠我的工程款也没付给我,我现在实在是没钱,也没办法了!”
一边是凑不到钱的杨某,一边是焦急等待拿到工资欠款的刘某,眼看着执行陷入了僵局。“你说还有工程发包方欠你工程款没结对吗?工程款是多少?”陆鑫升在思索片刻后询问杨某,并向其拿到了联系方式,随即用手机开启免提模式拨通了工程发包方张某的电话。
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情况后,陆鑫升向其询问了是否有尚未支付给杨某的工程款,以及工程款的数额。“对的,小杨的工程款我这边还没结完呢……”张某承认还结欠杨某工程款。
陆鑫升立即调整了执行思路,以这笔案外人结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作为突破口,制定新的执行方案。“今天杨某先支付3000元,未结部分以杨某在其工程发包商处的工程款作为担保,如果杨某后续不按协议支付,法院有权直接从工程发包方处执行相应金额的工程款代偿给刘某。”对于陆鑫升提出的这个建议,双方均表示同意。
在征得工程发包商张某同意后,当天下午,陆鑫升将冻结债权的法律文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至此本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
疫情期间不拘留?谣言!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周某多次为尤某提供挖机作业劳务服务,双方就劳动报酬结算达成约定:2021年3月20日前以41900元结算,逾期以双倍价格结算。然而直到6月,尤某都没有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周某诉至惠山法院,要求尤某支付劳动报酬838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笔劳动报酬于2021年7月30日履行完毕。可尤某仍未按约履行,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早上6点30分,执行干警唐文华敲开了尤某的门。在确认尤某身份后,唐文华向其表明来意:“关于你与周某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经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而你一直未联系法院,也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你的行为已经符合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条件。如果今天你仍拒不付款,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听到可能要被拘留,睡眼惺忪的尤某瞬间清醒,连忙拿起电话联系亲戚朋友筹钱。
看到尤某积极配合的模样,唐文华原以为,该案件能够顺利执结,却没想尤某一个朋友的话,让被执行人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你不用着急还钱,他们法院疫情期间是不会拘留你的,更何况你还有高血压呢!”尤某的一位“好朋友”在电话里“指点”他。听完这一番话,尤某一改之前积极配合的模样,明确告知执行干警自己没有钱,“你们要拘留就拘留吧!”
耐心释法明理无果后,经汇报研究,唐文华决定对尤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中午11点,唐文华顾不上吃饭,开车带尤某至医院进行核酸、血清检测和身体的常规检查,并成功查询到尤某一个月以来的活动轨迹。晚上10点,唐文华顺利拿到了尤某的检测报告,所有送拘前的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在此期间,不管唐文华怎么做工作,尤某依旧偏执地相信着“好朋友”的话,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在固定好证据后,经领导批准,唐文华对尤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我有高血压,你们谁敢拘留我!我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你们必须负责!”此时的尤某,只能将自己“不被拘”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的高血压上。
晚上11点,在与拘留所沟通后,唐文华将尤某带至医院,对其所患的高血压疾病进行复检。医生表示,尤某确有高血压,目前结果显示尤某血压偏高,建议留院观察再做检查。近两个小时的留院观察后,经医生确认尤某血压已经恢复正常。考虑到尤某的身体状况,在离开医院时唐文华还为其购买了降压药。
看到“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没了,尤某满脸悔意,不停摇头叹气。按照规定,此时尤某符合拘留条件,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离开医院后,唐文华来不及休息就马不停蹄地去办理拘留手续,29日凌晨2点,尤某被正式拘留。而此时,唐文华已经连续工作了20个小时。
迎着朝阳出发,伴着星光归家。从早上6点到凌晨2点,惠山法院执行局连续作战20小时,共执行案件12件,出动干警20人,警车6辆,采取张贴公告、搜查等执行措施12次,当场执结案件7件,拘留1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从日出工作到月升,说不累是假的,但看到申请执行人的笑容,感觉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执行干警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