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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递】理科高材生上演惠山版“绝命毒师”,法院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发布时间:2021-10-28 10:32:33 打印 字号: | |

名牌大学高材生将其化学才能用错了地方,企图制造毒品当抗抑郁药,最终却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近日,惠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毒品制造案,被告人廖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简介】

廖某从初中接触化学后就喜欢上了化学,2007年,廖某顺利考进名牌大学,然而大学期间,由于接连经历与女朋友分手、家里至亲长辈去世等多重打击,廖某患上了抑郁症,最终大学没上完,就出来找工作了。2016年,廖某应聘至无锡某材料科技公司,从事试剂新产品的项目研发。每当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廖某就会变得很悲观,想通过做一些自以为有成就的事情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加之廖某患有抑郁症,需要使用药物进行治疗,但其不愿意去医院就医吃药,萌生了自己制作毒品服用,来快速缓解自身的抑郁症的想法。

廖某先在网上搜索相关毒品的化学方程式,找到适合其去逆推理的毒品化学方程式。由于摇头丸早期用于过医疗,而且里面的原料相对其他毒品比较容易找到,所以廖某决定制作摇头丸。廖某先后通过两种方式自行推演出摇头丸的原材料,在网上购齐相关材料后,廖某开始了他的制毒工程。

2020年7月,缪某感觉研制成功,想尝试服用后检验效果,于是在网上购买毒品尿检板。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在廖某住处将其抓获,并查扣到含有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摇头丸主要成分)成分的液体。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制造少量其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

毒品历来是严重的社会公害,它破坏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对毒品采取严格打击的政策,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进行制造,无论其是出于猎奇、炫耀本领、赠送还是牟利等动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

本案中,一方面,被告人廖某制造毒品后如果自己吸食,会侵害其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其制造毒品的方法若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大规模制造,将严重侵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后果不言而喻。考虑到被告人廖某制造的毒品尚属于半成品,结合其制造毒品的动机、数量以及归案后认罪悔罪的态度,惠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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