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惠山法院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5月18日晚,惠山法院执行局针对一些长期躲避执行、存侥幸心理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夜间执行行动,妥善化解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本次夜执行动前期进行了周密部署,根据被执行人住址及可能在家的时段,合理规划路线,采取集中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营造强大执行威慑。
撞车逃逸欠款不还 父母一同助力法官执行
2019年1月3日,罗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击前方在路口内待左转弯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罗某驾车逃逸,于次日到交警部门投案。经事故责任认定,罗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该事故责任。法院判决罗某向王某赔偿54159.37元。
罗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多次联系罗某均未果,且罗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未履行义务。
5月18日晚上6时,承办人至被执行人的家中,但未找到罗某。罗某的父亲听到法官解释案情的始末后,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罗某回家。在父亲的劝说下,罗某回到家中,承办人立即将其带至法院。到法院后,承办人再次向罗某释明了法律关系,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人的解释和劝说,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即让自己母亲送来14500元交给王某,并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事后,王某向法院表示,切实感受到了法院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我以为法官不至于为了2500块钱来找我”
2020年9月,高某因过某拖欠劳动报酬诉至惠山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过某支付高某2500元。因过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电话与过某取得联系,要求过某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过某仍置之不理。
5月18日晚,承办人直接奔赴过某家中执行,过某称自己已通过朋友偿还了高某1000元,同时,高某曾经还因为讨债将其家里的玻璃砸碎,也没有赔偿给他。承办人告知过某,其诉讼中曾主张过已还1000元,但因为没有证据未被支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其应支付高某2500元,若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可以提起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至于称高某将家中玻璃砸碎,可以固定好证据后诉请其赔偿。同时,承办人告知其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若不履行会产生的后果。经过教育普法,最终,过某当场将款项履行完毕。


拖欠了2年多的货款第二天履行完毕
李某与张某素有业务往来,张某于2019年4月24日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结欠李某货款140000元。后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因张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多次联系张某均无法联系上,而张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也未履行付款义务。
晚上7时许,承办人来到张某家中,但未遇到张某,在向被执行人的家属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后,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及相应法律后果。张某的妻子电话联系上了张某,张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解释:“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没有还钱,明天一定到法院来解决”。第二天上午,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承办人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并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