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买游戏装备和个人花销,已婚已育的全职妈妈在网络上以妙龄少女身份虚假恋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惠山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孟某是一名已婚已育的全职妈妈,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当刘某提出要孟某做自己女朋友时,孟某因无收入来源,便萌生假意和被害人谈恋爱骗钱的想法,隐瞒了自己已婚并有两个孩子的事实,和刘某在网上以男女朋友相称。互加了QQ和手机号之后,两人经常通过QQ和打电话聊天,孟某透露出自己缺钱的状态。
“亲爱的,我想买个新手机。”
“给你转9000,够了吗?”
“我欠了别人6000块钱,人家在催债了。”
“行,别着急,马上转给你。”
……
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孟某通过编造打疫苗、购买新手机、归还借款等理由,从刘某处共计骗得人民币3万余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及个人花销。案发后,被告人孟某向刘某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提供更多自由方便沟通的同时,也因其具有远程、非接触、不实名等特点成为了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的“屏障”,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样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司法机关通过广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活动,相关法律规定和防范方法已经普及,公民的防范诈骗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官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推销、不要未经核实向陌生账户转账,守护住我们的“钱袋子”,同时共同营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