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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16:57:3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206执恢72号

 

申请执行人周祥永与被执行人惠山区长安宇航制衣厂、纪德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206民初6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惠山区长安宇航制衣厂、纪德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祥永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纪德龙名下苏B1QX33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处理。现对涉及上述车辆权益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进行告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来院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510-82229207         荆法官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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