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隐匿行踪就能逃避执行?别心存侥幸!“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系已然形成,“老赖”们,请及时履行义务!日前,惠山法院就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及时掌握了失信被执行人某钢管公司名下车辆的运行轨迹,成功对车辆实施扣押,并将长期逃避执行的钢管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查获,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章某经营的钢管公司因拖欠货款,分别被两家供货单位告上法庭。惠山法院判决钢管公司支付两原告货款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钢管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钢管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等进行查控,并到公司经营地、章某登记的居住地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钢管公司早已不再经营,机器设备也已被其他债权人搬走,钢管公司除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凯迪拉克小型汽车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章某则下落不明。法官将钢管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该车辆档案予以查封,因未查找到该车,无法实施扣押。
“你好,是惠山法院吗?我们在高速路口的检查中发现贵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请过来确认。” 近日,惠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了交警部门的电话。“好的,我们马上派人过来。” 执行指挥中心将这一线索反馈给承办法官,法官立刻赶到事发地。原来,章某认为法院“抓不到自己”,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和朋友驾车外出游玩;回来经过锡宜高速某出口时,交警通过布控系统发现,该车属于被法院查封的车辆,立刻将车拦下,并通知法院。同时,交警还发现,驾驶员和坐在车内的章某都是浑身酒气,经检测,驾驶员属于醉酒驾驶。
执行法官赶到现场后,章某已经酒醒了大半,对自己名下企业逃避执行以及指使同伴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第一时间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法官当场扣押了涉案车辆,并将章某带回法院,同时联系申请人到院处理案件。随后,章某代表钢管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1年内将欠款还清,并以扣押车辆担保;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予以谅解,两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