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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法院一审宣判张伟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9-11-11 10:15:55 打印 字号: | |


  11月7日下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伟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张伟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至六万不等,退赔被害人17.5万,追缴违法所得共计217.5万元。

  惠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张伟开始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及周边地区以赌博、打架为主混迹社会。被告人张伟在混迹社会的过程中,多次因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行政处罚,因而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一带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恶名,并结识了被告人刘忠、邓正中等人。2014年3月,被告人张伟、刘忠、邓正中因开设赌场被一同判刑。2015年5月,被告人张伟刑满释放后,陆续纠集被告人刘忠、邓正中、关志财、张帅帅等人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被告人张伟在2015年6月以被告人刘忠的名义开办金色大地投资公司,欲实施放贷业务,后因资金短缺未实际运营。直至2017年3月他人加入并出资,被告人张伟纠集被告人刘忠、张帅帅等人开始实施非法放贷、拘禁逼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伟等人的上述行为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及周边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张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忠等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关志财、邓正中、张帅帅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惠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忠系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被告人邓正中、关志财、张帅帅系该犯罪集团成员,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惠山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伟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刘忠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关志财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邓正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帅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伟应退赔人民币175000元,由法院发还各被害人;追缴五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175000元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汽车及作案工具鱼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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