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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宣传视频(微电影)服务项目采购说明
  发布时间:2019-07-08 16:56:07 打印 字号: | |

一、项目需求
1、服务时间
2019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
2、服务内容
(1)宣传主题:
A、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片:围绕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多样的视角展示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形象,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要求内容真实,作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
B、“我爱你中国•影像惠山”短视频大赛法院宣传短视频:围绕法院工作,结合短视频大赛主题,用充满创造力的手法,捕捉法院工作中美好的人、事、景,用影像见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惠山的奋进与辉煌。
C、“我和我的祖国”快闪类视频: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通过歌唱《我和我的祖国》,除了展示祖国大好河山外,亦可通过播放的照片、视频资料反映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场景,展示惠山法院人继往开来的气魄与胸怀。(该视频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院干警进行演唱)
(2)严格按照惠山法院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应制作小样供惠山法院试看,方便及时了解并审核工作成果;
(3)对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有一定了解;
(4)视频时长5分钟(扫黑除恶宣传片)+2分钟(短视频大赛视频)+3分钟(“我和我的祖国”快闪视频)左右,图象质量达到1920×1080高清标准,完整、无压缩。
(4)视频框架设计、内容优选(含文字、场景);
(5)视频整体风格设计;
(6)配音效果满足要求。
3、项目预算
人民币九万九千八百元。
4、报价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1日下午17:00。采取密封报价形式,有意向的单位请下载附件图片并填写报价后,邮寄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收,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5号,联系电话82229509。
三、项目标准
总体计划需具有科学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充分运用当前技术手段,真实反映基层法院、基层法官风貌。整体计划需合理、完整、先进。
具体实施方案需具有可操作性,包括主题立意、出镜人物、拍摄场地、道具选择等,不得有明显不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情形。
进度安排需具有合理性,整个视频制作过程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中标后及时完成剧本创作并通过审核,根据剧本完成全部拍摄后,15天内完成小样制作、整片制作并最终成片。其中,“我爱你中国•影像惠山”短视频大赛法院宣传短视频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成片。
保障措施需积极有效,整体计划需具有安全可靠性,对拍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个案内容、法院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等严格保密,必要时需签署保密协议;有效保护参与拍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限制危险性动作的镜头数量,提供专业的保护措施;能在合理时间内保留所有素材,并及时备份材料。整个创作团队不得少于2人(剧本策划至少1人、导演或专业摄影摄像至少1人,上述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相关专业证书或从业证明)。
四、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附件:报价及服务承诺表(格式)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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