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06执恢234号
黄世清、陈洁娟:
本院受理吴泉海申请执行(2016)苏0206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徐雷 联系电话:0510-8222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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