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邱某的亲属来到惠山法院,向执行局法官送上锦旗,感谢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2012年4月,邱某在上班时操作机器不慎,将铝水溅入一只眼睛导致失明,经鉴定构成工伤。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不但拒不履行,还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实际找不到的第三人,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申请人因无法得到赔偿,情绪激动,曾多次来信来访。承办法官一方面深入调查公司帐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设法寻找到原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申请执行人,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及时拿到了执行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