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9月14日下午2时,随着审判长缪月娟敲下法槌,汤某危险驾驶案的庭审正式开始,也意味着无锡法院“庭审实质化大比武”的最后一场比武活动在惠山法院拉开了序幕。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相关领导等6人组成评审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进行现场考评,30余名基层政法干警到庭参与了旁听。
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饮酒后驾驶苏B6XXXX小型轿车,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工业园行驶至惠山区某小区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汤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2mg(乙醇)/100ml(血液),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惠山法院受理案件后,于7月21日及9月5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就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等问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对有关事项作出处理。经过两次庭前会议,合议庭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公诉机关指控提供的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的事实。
庭审现场:环环相扣,张弛有度
“监控视频中的涉案车辆并不能证明就是我的”,“该车的外形和车牌号经过鉴定,可以确定就是你当晚驾驶的车辆”……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就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居中审理,合理把控庭审节奏,整个庭审张弛有度,充分发挥出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法庭调查环节,汤某血液乙醇含量鉴定人张某某、涉案车辆车型及车牌号鉴定人李某某均出庭,就相关的鉴定报告作出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紧扣争议焦点开展了激烈辩论,你来我往,逻辑性强,说理充分,法官抽丝剥茧,居中审判。
休庭合议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汤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评议庭审:评议团给出“好评”
庭审结束后,评委们对本次庭审进行了充分评议。“庭审准备工作充分,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强,合议庭独立作出判决,宣判在法庭,准确把握了庭审实质化要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徐盛希评道。无锡中院陈靖宇专委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法检作了非常充分的准备,这是一场非常有对抗性的庭审,公诉机关举证循序推进,证据梳理清楚,法庭主持安排非常规范,两位鉴定人到庭,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总体效果非常好。”市国安局副局长王一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钱年青、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春喜等评委也分别作了点评,评委们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争议焦点明确,庭审节奏把控良好,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进行专业陈述,更有助于合议庭查明事实,充分体现出本次大比武的要求。评委们还就公安证据的收集及固定、重要证人出庭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本次庭审予以了肯定。“庭审规范,控辩双方对抗激烈,让我们看到了一场精彩的庭审。”区人大代表王敏其称赞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