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公里、3600万元,六天、4个工作日,两家法院、三个案件”,这一组数字,概括了三个案件从立案到执结的全过程,也体现了阳山法庭干警马不停蹄办案的高效率。
2017年6月,阳山法庭先后受理了无锡某金属材料公司、某商贸公司分别起诉江阴某公司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两案原告均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标的额合计330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在某证券公司持有大量股票,金额高达1.8亿元。为防止被告抛售股票、转移财产,周四收到案件后,阳山法庭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先至证券公司办理了银证限制转出手续,又立刻派员赶往深圳赴深交所办理协执手续。在保全过程中,阳山法庭干警得知二被告在本市新吴区法院也有案件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为节约司法资源,办案干警主动与新吴区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办好手续后,将其案件一并带到深圳为其办理了冻结手续。
赴深圳的干警刚刚走出深交所,留守法庭的法官就接到了被告要求另行提供保全担保及提出调解的电话。当时已是周五下午,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及担保人等取得联系,经过与各方当事人之间几个小时不间断的电话联系,周五下班前,本院及新吴区法院三个案件的3600余万元反担保现金全额到账。紧接着兵分两路:一路干警从深圳赶回无锡,准备解封材料,并于周日再次至深圳,等着周一深交所一开门就办理解封手续;另一路留守法庭的干警周一一上班就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联系反担保人协调执行款发送事宜。周二,承办法官将本院两起案件的3300万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到位。这两起案件从收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六天时间,并且兼顾了兄弟法院案件的顺利进行,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保障了被告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