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查制度 构建立体网络 推广新型方式
惠山法院全力化解商事案件送达难
“送达难”一直是制约商事审判效率提高的瓶颈。在商事案件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情况屡见不鲜。2017年初,惠山法院针对商事案件送达难题,深入研究,通过积极推行严格审查制度、构建送达网络、推广新型送达方式等措施,努力摆脱送达困境。今年1-5月,该院民二庭共新收各类案件462件,邮寄送达成功率由原先的六成左右上升至近八成,一次送达成功率提升近30%,一方当事人是外省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20天,为实现高效审判提供了良好保障。
严格审查 想用公告得层层“过关”
“您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所在的那片区域早就被拆迁了,请尽快获取正确的地址和电话!”惠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徐辉在审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律师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存在明显问题,立即联系对方,及时修正了地址,使送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随着网络查询平台的广泛应用,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变得十分便捷,但同时也带来起诉的随意性和不谨慎。”徐辉法官告诉笔者,她遇到过不少原告方为图省事,直接从网上下载工商登记资料就至法院立案,而很多公司和组织的工商登记地址与经营地址实际上并不一致,这直接导致了送达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惠山法院完善当事人主体身份信息审查制度,统一对新收商事案件被告方进行身份信息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完整的情况,立即要求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被告方最新地址、电话等联络信息,并视情况要求原告提供催款函邮寄凭证、往来信件等相关资料,以便对原告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尽可能杜绝因随意起诉导致的案件送达难。
法律服务工作者华芸代理的大部分案件中对方当事人都是非本地居民,以往在接到法院送达不成功的通知后,便办理公告送达。但是她近来发现,惠山法院对申请公告送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必须提交书面的公告申请及承诺书,说明是在穷尽一切手段后仍无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手段才公告的,并承诺如出现隐瞒对方信息的情况,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庭审中,法官也要求到庭的代理人说明情况,并在庭审笔录中予以固定。“一开始觉得麻烦,挺不适应的”,华芸坦言,“但是习惯之后发现,这样确保了案件正常审理程序的进行,对于案件双方都是有利的。”代理人普遍有了这样的意识后,对送达也提高了重视程度,不愿意轻易使用公告送达,尽可能多通过其他手段寻找对方的送达信息。
惠山法院一方面通过层层审查,减少、遏制滥用公告送达现象,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建立商事送达反馈制度,通过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形式,定期搜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商事案件送达问题,商讨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1-5月,惠山法院民二庭有43件案件采用了公告送达,仅占新收案件的9%。
整合资源 构建立体送达网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村、社区进行合并,原有的村镇名字发生变化,但当事人掌握并向法院提供的送达地址并未及时更新,这时候,一支熟悉路况的送达队伍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利用公车改革的契机,对转岗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关于案件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文书填写等法律知识,将他们打造成一支有经验的送达队伍。”该院民二庭庭长陶勇达表示,有了这支队伍后,全庭的送达任务就可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区域,规划送达路线,批量安排送达。“现在他们能顺利完成约30%的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任务,送达成功率达90%。”在一次送达中,送到惠山区某社区的诉讼材料因地址错误被退回,原告以不清楚被告现在地址为由拟申请公告送达,陶庭长将该送达任务安排进统一的送达路线中,安排转岗司机朱师傅直接送达。“惠山区的大小路都在我脑子里,不用导航,偏僻的地方我也能找到!”当天,朱师傅就顺利完成送达任务,并让对方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避免后续送达再遇到困难。
除了内部挖潜,惠山法院还巧借“外力”。法官根据案情及时向被告所在社区、村委、物业公司等机构组织等了解被告具体情况,视情况借助他们的力量送达。如直接送达未果或邮寄送达显示拒收,而社区居(村)委、物业等对当事人情况十分熟悉的,则在办理送达手续后直接委托基层组织送达;多次直接送达未果、但基层组织确定有人居住或企业正常经营的,则做笔录后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留置送达。在包某诉沈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某与被告沈某因就读同一MBA班而认识,进而有了业务往来,但实际生活中两人并不熟悉。包某起诉后,始终无法获取沈某真实的送达信息,法官在了解到沈某是某商会成员后,想方设法联系上该商会,通过商会得到了沈某的最新联系方式,解决了送达难题。
网络助力 探索新型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新事物,转变大多数当事人“没有纸质材料不踏实”的旧观念,成为了提高电子送达使用率的关键。外地的梁律师初次至惠山法院起诉,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在“是否同意采用电子送达”一栏写上“不同意”。法院工作人员与他电话沟通建议采用电子送达时,得到答复仍然是不愿意,理由是感觉电子送达太抽象。之后,法官再次与其沟通,详细讲解了操作步骤、诉讼材料及笔录等获取方式后,梁律师意识到电子送达确实存在便捷、高效等优势,终于同意使用电子送达。“原来还担心新事物不靠谱,尝试后才发现真的很方便,看来我也要与时俱进才行。”
“商事案件具有委托代理人文化层次较高、手续齐全等特殊性,比较适合推广电子送达。”陶勇达庭长介绍,承办法官收案后,会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介绍电子送达的效力、方式及优势,对于同意使用电子送达的当事人,及时发放印制的书面操作流程,并在庭审笔录中对电子送达予以确认。目前,该院民二庭约15%的商事案件实现了电子送达。
在电子送达的基础上,惠山法院探索形式创新,利用QQ、微信等更直观、便捷的通讯方式送达。对于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尝试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拍摄成照片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在应诉材料通过微信送达并得到受送达方确认后,受送达方再将调解意见等通过微信反馈给法院。同时,惠山法院要求使用微信送达的当事人都在授权委托书等身份材料旁签署“前期应诉材料均已通过微信收悉”等字样,在保证程序完善的基础上,提高送达效率。今年以来,通过QQ、微信等方式,该院已完成23件商事案件的送达工作。今年2月,惠山法院受理江西某科技公司诉无锡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使用了微信送达,当天即完成了原本需要进行多次的跨省送达工作,案件受理20天后即顺利调解结案,实现了办案的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