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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例之三】某五金公司与某钢带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7-01-20 16:09:20 打印 字号: | |

法院依法判决钢带公司向五金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进入执行阶段,钢带公司逾期未履行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过程中,法官在钢带公司经营地址找到自称是乙公司负责人的顾某,顾某声称钢带公司已将办公经营场所转给乙公司。但法官在财务室搜查到大量钢带公司的财务报表、税收申报表等凭证,证实系一个公司两块牌子的实质情况。法官向顾某释明了财务混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顾某当场支付全部执行款。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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