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动态
多家主流媒体至惠山法院采访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1-20 15:12:30 打印 字号: | |

1月19日上午,惠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无锡电视台第一看点、今晚60分、阿福聊斋、直播无锡等十余家本地主流媒体对案件进行了采访报道。

    被告人杨某在驾校学习阶段,科目三考试前,想到了姐夫李某某有一辆轿车,便想借来练练手。2016623日晚上,杨某来到姐姐家自行拿走车钥匙,并半路载上抱着婴儿出门散步的外甥李某陪练。李某虽然有些担心,但杨某自认为趁着天黑把车开到空旷路段练习应该没有问题,碍于杨某是自己的舅舅,李某不好意思拒绝。

    杨某把车开到某小区附近路段时,人渐渐多了起来,杨某开始有些紧张。在通过一处红绿灯直行时,两辆电动车越过李某的车右转弯,副驾驶座的李某立即提醒杨某刹车,可是毫无经验的杨某将油门当成刹车冲了出去。失控的轿车先后撞上姚某的电动车、行人童某、路边停放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才被迫停下。路人报警后,警察赶到,杨某和抱着孩子的李某仍惊魂未定。事故造成姚某和童某受伤、被撞车辆损坏,杨某投案后,赔偿了童某30万元、姚某1500元、面包车主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不要冒险开车上路,应在正规驾校练习,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95号   邮编:21417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