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某日夜里,华某酒后驾车发生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华某担心因为酒驾被加重处罚,便和妻子蒋某商量,由当时没有喝酒的蒋某“顶包”。蒋某打电话给曾经因诈骗“三进宫”的朋友过某帮忙处理事故,过某知道夫妻俩的意图后,拍胸脯保证:“没有问题,我有办法,就是要花不少钱。”蒋某相信了过某有所谓的“门路”,立即取了5万元给过某。此后,每当蒋某询问进展,过某都以“正在办理”为由推拖,并以“需要通关系走路、打点交警”为由屡次向蒋某要钱。蒋某先后给了过某40万元,直到丈夫华某被拘留,才发觉上当受骗。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过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释法】
2014年以来,惠山法院共审结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5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亲属,由于迫切希望自己或自己的亲人脱罪,而成为不法分子青睐的目标。以帮人实现取保候审、消除网上通缉等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针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一定要摆正心态,摒弃不切实际的幻想,警惕不熟悉的人的吹嘘,同时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