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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典型案例二】程某某等16人“工伤”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6-11-04 15:48:47 打印 字号: | |

201210月至20134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王某某等16人,经事先合谋后至无锡市惠山区、锡山区等地的厂企,采用伪造工伤事故的手法骗取钱财。他们先在网上发布消息找寻自愿被打伤的“事主”,“事主”随后找一家企业工作。等入职后,即用棍棒打击“事主”手臂致其骨折。之后“事主”在企业上班时间里再寻机摔倒假装因摔倒而骨折。此时包括程某某在内的多人则冒充“事主”家属,以私了名义与企业“谈判”,骗取企业钱财。程某某等人共敲诈作案14起,骗取人民币3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16名被告人八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法官释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行为而造成事故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程某某、王某某等16人选定的被害单位大多为小微企业,多从事机械、钢铁、建设等行业,特别是一些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更是成了犯罪分子行骗的首选。他们利用这些企业抗风险能力差、遇上工伤事故愿意“私了”等特点,屡屡诈骗得手。该起诈骗案给小微企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敲响了警钟。如果发生了类似此案的工伤事故,广大企业主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私了”,要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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