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甘某受他人安排,在广东某写字楼租了两个房间作为办公场所,以开办投资公司的名义对外招聘“投资顾问”,甘某负责日常管理。彭某等8人应聘成为“投资公司员工”,每天的工作为根据通讯录向不特定人群随机拨打电话,推荐“农产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市场”、“茶叶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现货交易平台。他们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话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千方百计诱骗客户在这些交易平台投资。而这些虚假的交易平台都是人为操作交易的涨或跌,通过人为做亏客户的投资交易,骗取客户资金。短短半年,该团伙共成功实施诈骗9次,涉案金额合计25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8人分别判处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法官释法】
近年来,我国的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很少的投入,购买服务器、群发器、手机等简单的作案工具,就能动辄骗取数十万、上百万的赃款。由于电信诈骗花样繁多,加之其企业化运作、跨区域作案等特点,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增加了很大难度。如遇到类似此案的电信诈骗,受害人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相关证据,并同时请求警方至银行冻结相关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