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五)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七)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原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237件,同比上升5.24%,收案数首次突破15000件,创下历史新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共审执结10985件,同比下降1.67%,解决争议标的额36亿余元,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总体良好。我院被江苏省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单位,全院共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14项,涌现了“全市五一创新能手”、“全市法院双争双创活动能手”等一批先进个人,各项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实现了新的跃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惠山区人民法院内设 19 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纪检组、监察室
(四)行政装备科
(五)司法鉴定处
(六)司法警察大队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八)刑事审判庭
(九)少年审判庭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十二)行政审判庭
(十三)劳动争议庭
(十四)执行局
(十五)立案庭
(十六)审判监督庭
(十七)前洲人民法庭
(十八)洛社人民法庭
(十九)阳山人民法庭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依据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和本部门2015年度决算报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编制。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部门决算表包括如下十二张表(详见附件):
(一)2015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决算收支决算总表
(九)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决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十)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十一)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十二)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总收入4438.7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 4438.78万元;
(2)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
(4)其他收入 0 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决算安排总支出 4438.78 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2928.75 万元;
(2) 项目支出1510.03 万元;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合计 323.61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因公出国 0 批,因公出国 0 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0.62 万元,占 68.17 %,其中公车购置费 63.56 万元,公车运行费 157.06 万元,公车购置 4 辆,公车保有量 48 辆;
(3)公务接待费 5.42 万元,占 1.67 %,国内公务接待 25批,国内公务接待 105 人;
(4)会议费 5.48 万元,占 1.69 %,召开会议 25 次,出席人数 530 人;
(5)培训费 92.09 万元,占 28.47 %,组织培训 1 次,培训人数 226 人。
2015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比上年增加39.88万元,增加的原因如下:
(1)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0.62 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口径) 226.36 万元,2015年比2014年下降2.53%。其中,2015年公车运行费157.06万元,2014年公车运行费176.79万元,2015年比2014年下降10.79%。2015年公车购置费 63.56 万元,2014年公车购置费 49.57万元。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推行一车一油卡,降低公务用车燃油消耗,杜绝公车私用,车辆维修由相关科室统一扎口管理等措施,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在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有所下降。公车购置费增长的原因是购置车辆配置不同导致价格略有增长。
(2)公务接待费 5.42 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10.92万元,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接待标准,不超标准接待,减少接待次数,大幅度降低了接待费用。
(3)会议费 5.48 万元,2014年会议费支出0.9万元。增长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协调会议增多,支出也相应增长。
(4)培训费支出92.09万元,2014年培训费45.64万元支出,2015年比2014年增长了101%。2015年全员参加法律专业培训及书记员全员参加速录培训导致费用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