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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7-29 11:14:42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五)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七)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原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今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狠抓执法办案,打好司法改革攻坚战,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水平,为推进“平安惠山、法治惠山、和谐惠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落脚点,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案件,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高度重视群众利益诉求和民生保障,完善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业态、新交易模式涉及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应对的调研,着力解决传统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注重行政争议协调和实质性化解,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促进官民和谐。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手段的强制性和威慑力,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实效,破解执行难题。


二是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标准,整合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发挥多媒体庭审直播功能,实现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覆盖。继续抓好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积极主动发布法治资讯。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三个基层法庭发展根基,切实提升人民法庭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以深化改革为突破点,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责统一,进一步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管理和监督,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推进涉诉信访改革,严格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促进廉洁高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官的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司法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法官专业素质,更好胜任司法改革和审判任务的需要。坚持从严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和塑造法官职业品格。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惠山区人民法院内设 19 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纪检组、监察室 


(四)行政装备科


(五)司法鉴定处 


(六)司法警察大队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八)刑事审判庭 


(九)少年审判庭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十二)行政审判庭


(十三)劳动争议庭 


(十四)执行局 


(十五)立案庭


(十六)审判监督庭


(十七)前洲人民法庭


(十八)洛社人民法庭


(十九)阳山人民法庭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依据《关于编制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的通知》(惠办发[2015]47号、《关于编制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的实施意见》(惠财预[2015]77号、《2016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惠财行[2015]75号)的要求和本部门2016年度工作目标的资金要求编制。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6年部门预算表包括如下十三张表(详见附件):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十)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十一)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十二)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总收入 4696.1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 4696.17万元。


(二)2016年度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总支出 4696.17 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  2823.26   万元;


(2)         项目支出  1872.91   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合计 280.44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04万元,占  76.68  %;


(3)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占 3.7 %;


(4)会议费 10万元,占 3.6 %;


(5)培训费 45万元,占 16.12 %。


2016年度本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比上年减少 5 万元,减少的原因如下:


(1)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5.04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口径) 预算金额 210.04万元,2016年比2015年上升2.38%。其中,2016年公车运行费155.04万元,与2015年持平。


2016年公车购置费60 万元,2015年公车购置费预算50万元,由于2015年购置车辆配置变动,导致实际购置费用增长近10万元,故2016年度公车购置部分预算增长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10.4万元,与2015年公务接待费持平。


(3)会议费 10 万元,2015年会议费预算支出20万元。降低原因是压缩会议支出,简化会议程序。


(4)培训费支出45万元,2015年培训费预算支出50万元,在2015年培训费预算基础上压缩10%支出。


附件:2016年度惠山法院预算公开表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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