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灵活转变办案思路,有效改变了涉外案件送达周期长问题,在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陈明(化名)原籍为无锡江阴市,现已取得日本国籍,2014年8月,其与江阴籍女子张英(化名)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1月,双方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陈明回日本工作,夫妻开始了分居生活。2015年底,张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管辖问题,无锡中院指定惠山法院审理该案。
考虑到涉外案件通过协助送达的方式周期较长,为了能缩短办案时间,承办法官赵旭东联系了陈明父母,通过他们代收并转交诉讼材料。在成功送达材料后,赵法官利用电话、短信、传真、约谈等多种方式与双方沟通联络,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明确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确定了开庭时间。一个月后,在陈明回国后的一个周六,承办人利用休息日组织开庭,双方就争议的彩礼问题达成一致,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彩礼部分也于当日交付完毕。
“涉外案件的送达周期较长,动辄就要一年半载,如果通过涉外协助送达不了,还需重新进行公告送达,这样即使是简单的案件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我们尽可能直接送达材料。”赵法官在谈到处理此案时说道。尽量直接送达、加强与当事人沟通是惠山法院开展民商事审判中的重要方法,既顺应了对简单案件快审快结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