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内设机构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五)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七)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原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惠山区人民法院内设19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本院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
组织、指导本院重要的政治教育活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紧密围绕法院工作重点,主动组织、策划、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本院先进典型、审判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庭审直击》电视直播栏目、《无锡日报·无锡法苑》栏目的编报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做好本院宣传工作的统计、通报工作;组织、实施法院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法院的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督察外网宣传内容;做好本院报纸征订、考核等工作;部署和指导本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印章刻制,以及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审查报批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本院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安排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参观访问、文化娱乐和有关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工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好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负责法官(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师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协助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抓好司法效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坚持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召集廉政监督员活动。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办公大楼和食堂的日常管理、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五)司法鉴定处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的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认真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开展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与调研,编发本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审结案件的报结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八)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十二)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三)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等工作。
(十四)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负责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刑事财产刑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生效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实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十五)立案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案件;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
负责统一管理本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庭(局、处)长等预约接待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负责信访责任落实工作和信访终结制度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六)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审判执行异议案件。
(十七)前洲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前洲街道、玉祁街道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十八)洛社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洛社镇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十九)阳山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钱桥街道、阳山镇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坚定地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改革中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第二,坚持公正司法,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裁判标准,严守法定程序,狠抓审判管理,集中精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化平安无锡建设。加强民商事审判,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执行“老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更加积极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和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确保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更加主动地适应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大庭制”改革,实行统一分案、统一审理,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继续加强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工作机制。
第五,坚持固本强基,更加扎实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廉洁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全面推行“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提高审判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支总预算为4483.77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
1、部门预算内拨款4483.77万元
(二)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4483.77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155.04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