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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10-13 10:28:3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五)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七)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原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惠山区人民法院内设  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本院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 


组织、指导本院重要的政治教育活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紧密围绕法院工作重点,主动组织、策划、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本院先进典型、审判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庭审直击》电视直播栏目、《无锡日报·无锡法苑》栏目的编报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做好本院宣传工作的统计、通报工作;组织、实施法院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法院的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督察外网宣传内容;做好本院报纸征订、考核等工作;部署和指导本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印章刻制,以及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本院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审查报批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本院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安排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参观访问、文化娱乐和有关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工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好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负责法官(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师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本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协助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抓好司法效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坚持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召集廉政监督员活动。 


(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办公大楼和食堂的日常管理、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本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五)司法鉴定处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的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认真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法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开展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与调研,编发本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审结案件的报结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八)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或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十二)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十三)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等工作。 


(十四)执行局 


负责民事、商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负责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刑事财产刑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生效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实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十五)立案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案件;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


负责统一管理本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庭(局、处)长等预约接待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负责信访责任落实工作和信访终结制度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六)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审判执行异议案件。


(十七)前洲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前洲街道、玉祁街道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十八)洛社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洛社镇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十九)阳山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钱桥街道、阳山镇辖区内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惠山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谋求司法公正、公开与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638件,同比增长16.96%,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1140件,同比增长18.3%,解决诉讼标的额46.4亿元,审判工作总体呈现“结案总量增多,审判质效良好,化解效果提升”的态势。


(一)狠抓执法第一要务,妥善化解涉诉纠纷。


刑事审判打击违法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7件807人,审结580件796人。依法加大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共有5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落实“疑罪从无”、“认罪从宽”等工作原则,依法对171名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作出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判决;依法审结社会影响大的被告人黄某、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以“连锁经营”为名的被告人胡某某等80人特大传销系列案,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被告人李某某、韩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民商审判妥处涉诉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820件,审结6957件。民事审判注重调判结合,倡导平等和谐的民生环境,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类纠纷631件;注意甄别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借贷行为,查清案件事实,统一裁判尺度,审结各类民间借贷纠纷913件;加强与公安交警、保险公司等衔接配合,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080件;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妥善化解因义务帮工致二级伤残的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因租赁房屋开大型超市未果的董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等1000余件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棘手纠纷;商事审判针对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下辖区企业发展现状,注重保护企业合法融资行为,妥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73件;以规范市场秩序和明晰股东权益为重点,慎重处理好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等公司股权类纠纷55件;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为根本,审结保险合同类纠纷119件;以推动破产企业和解和重整为着力点,做好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职工安置等工作,历经三年通过大量工作以所有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审结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劳动争议审判既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又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生存发展,审结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纠纷799件,涉案标的额2045.21万元,加强与区总工会、仲裁委的衔接配合,12批514人的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顺利审结。


行政审判推动官民和谐。全年共审查各类行政案件105件,受理86件,审结81件,同比分别上升7.5%和1.25%。召开全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工作,审结辖区首例商品房装修责令限期改正非诉审查案;稳妥有序做好涉征土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开庭审理、依法裁判、释法明理、矛盾稳控工作,受理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4件撤诉,6件裁定不予受理,10件进入实体审理。


执行工作兑现胜诉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92件,执结3476件,执结案件标的额5.2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1.91%、131.57%和92.59%,干警人均结案数282件。加大对弱势群体胜诉权益的保护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650名申请执行人执回案款1076.19万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媒体集中曝光、限制出境等措施,促使21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兑现案款774.46万元;自去年3月首拍成功至12月底,共上传各类拍品224件,起拍价2.36亿元,已成交123件,成交额2.5亿元,溢价率达6.26%,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坚持严格司法,提升管理水平。依托全省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系统》的升级更新,将各项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实现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应公开尽公开”;继续认真落实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的“三同步”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监控设施,确保庭审活动全程留痕;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通过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考核等举措,加强对案件的审限监控、质量评查、错案追究,全院案件审判质效稳中有升。


坚持便民利民,畅通公开渠道。启用“12368短信平台”,在立案、庭审、程序转换、审限变更等8个阶段12个节点实时发送审判流程信息,确保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进展情况;充分依托门户网站、新浪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直播庭审情况;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导诉台”,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获得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加快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拓宽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


坚持回应关切,注重民意沟通。开展“法院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参观法院,用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48名人民陪审员,使全院陪审员增至80名;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危险驾驶罪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专题新闻发布会,逐步构建司法与舆论的良好关系;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调研座谈,视察法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领导带头,全院行动。启动实施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制订工作规则,明确办案指标,全年全院具有审判职称的院、庭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32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23.63%,人均结案91件;继续落实院、庭长轮值接访制度,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每天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全年共接待306人。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院干警凝心聚力,敬业奉献。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组织审判骨干分类别参加“审判业务培训日”活动,组织干警赴苏州大学参加“审判业务培训班”活动,组织聘用书记员开展速录技能专项培训活动,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干警司法业务能力;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干警开展羽毛球、乒乓球、徒步毅行、拔河、包馄饨等活动,增强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开展多层面、多环节的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为干警减负减压,排忧解难。


司法廉洁,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最高院“五个严禁”等制度,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司法廉洁教育,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廉政谈话、家庭助廉等多种教育活动,提高干警对司法廉洁的认知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定期谈话、诫勉谈话、明察暗访等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


 


第二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决算表


  附件:2014年度惠山法院决算


第三部分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3869.74万元。


财政拨款3869.74 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869.74万元。


公共安全(类)支出3869.7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工资等工作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惠山法院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44万元;项目支出133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惠山法院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6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基本支出2538.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59%;项目支出133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41%。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惠山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4.12万元,占 93.38%;公务接待费支出  10.91万元,占 6.62%;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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