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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心生不满怒砸车辆 变声软件难逃罪责
  发布时间:2015-09-30 16:47:44 打印 字号: | |

因对曾经的合伙人心怀不满,就动手砸坏对方的新车,没想到要为这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5月,王某来到无锡与洪某合伙开了一家面馆,由于地段不错,生意日渐红火。但是很快王某和洪某在经营理念上发生了分歧,谁也不服对方,影响了面馆的生意,难以再继续经营下去。20145月,洪某做主将店面转让给他人经营。虽然转让费洪某与王某平分了,但王某认为洪某没有跟自己商量就做决定,而且转让费低于自己的预期,因此心中不满。

612傍晚,王某在自己小区散步时路过车库,看到了同住一个小区的洪某停放着新买的奔驰轿车,想到自己不做生意后整天无所事事,境况越来越差,而洪某夫妇改行做其他生意后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不由的怨恨起来。王某一气之下冲上前去,把轿车后备箱上车标掰弯了,然后又对着后视镜、保险杠等处一通乱掰。最后,为了不让洪某夫妇怀疑到自己身上,用地上捡起的石子在车右前门刻下了“还钱”两个字,就原路返回了自己的住处。

洪某夫妇发现后首先怀疑的就是王某,打电话向王某询问时,王某因为心虚不敢承认,洪某夫妇立刻报了警。王某越想越害怕,为了误导洪某,借朋友的身份证申请了一个新手机号,并用变声软件打电话给洪某,冒充黑社会人员误砸了车,并商量赔偿事宜,但因为价钱没有谈妥,赔偿的事情就一直搁置,直到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车辆损坏部分价值人民币16937元。案破后,王某赔偿了洪某夫妇人民币32000元。

法官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多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都是冲动犯罪,应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砸坏物品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可能得不偿失。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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