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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法官手记)坚持和细心 才能揭示真相
作者:徐辉  发布时间:2014-07-25 10:40:54 打印 字号: | |

    坐在开往上海的动车里,一直想着如何让上海的被告企业承认事实。为了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我已去了上海两趟,但并没查找到任何对案件进展有用的信息。攥了攥手中刚获取的证据材料,暗自希望这一趟上海之行能有所突破。

此案原告是无锡一家毛纺公司,长期为被告企业供应丝光防缩毛纱。由于相隔两地,双方业务往来一直是通过传真订立合同,毛纺公司送货则采用快递方式。去年,毛纺公司在对账时发现,有一批货物送到后一直没收到货款,催讨时被告企业却坚称没收到货物,毛纺公司百口莫辩,只好到法院起诉。

“有没有纺织品公司确认收货的回执?”“没有。”“有没有保存快递送货单?”“没有。”法庭上,当我向原告问及最关键的证据时,原告却什么都拿不出来。原告公司负责人张某告诉我:“法官,我们企业规模小,管理方式老套,做什么事都从节省经营成本角度考虑,所以没有专门派人送货,单据什么的也是用过就扔了,这次的事真不知该怎么办。”

庭后,我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原告的主张是客观事实,却没有证据,面临败诉。虽然诉讼标的只有6万元,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我又来到为原告送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查找送货记录,依然一无所获。

我准备把突破口放在被告企业身上。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企业表示愿意调解,却一直借口拖延,几次打电话要他们到院调解,结果都没有出现。等下去不是办法,我两次前往上海,公司负责人虽然表面态度客气,但仍极力否认收货事实。我又向仓库管理人员、门卫保安旁敲侧击地打听了一下,总算得到了一点有用的信息,“收货一直正常啊,没听说少收货的事”。这证明我的判断没错,接下来就是如何让被告松口了。

在与原告的一次谈话中,原告抱怨:“明明在立案调解时,他没有否认收货的事实,怎么开庭时就不承认了呢!”这句话提醒了我,我立刻调取了调解录像,找到当时的谈话画面,证实原告说的是真的。有了这个录像,我有了底气,第三次前往上海找被告企业谈话,在证据面前,被告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最终全额归还了拖欠的货款。

案子顺利了结,张某拿到货款时非常激动:“原来可能要输的案件,法官却尽心竭力给我们拿回了钱,真是太感谢了!”无论什么案件,都是当事人对司法百分之百的切身感受。我必须以勤勉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让证据支撑的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正义。

(作者简介:徐辉,惠山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19795月生,研究生学历)

来源:惠山法院
责任编辑: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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